索引号:000014348/2024-2425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25

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魏县财政局为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魏县财政局特编制了《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本《指南》查取财政局有关信息。

一、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魏县财政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魏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机构信息、重点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扶贫脱贫——扶贫资金政策专栏)、政府法制、公告公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减税降费信息等。

 2.公开形式

(1)魏县财政局以网上公开的形式对政府工作信息进行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财政局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开。

(2)政务新媒体

“魏县财政”微信公众号。

3.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向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魏县龙乡北大街1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0-5208889;

 电子邮箱:mudan2087@126.com

2.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魏县党政网站自行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财政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②信函、邮箱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邮箱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①财政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②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且说明理由。

③财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答复申请。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魏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