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982
发布机构: 魏县医疗保障局
名称: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28
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向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信息,提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魏县医疗保障局制发政策性文件。
2、财政预决算。
3、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医疗救助、慢特病、医保基金监管等各项政策。
4、局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等。
(二)公开形式
1、魏县党政网
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是魏县政府官方网站,魏县医疗保障局在魏县党政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医保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满足公开申请内容后,申请人可以到魏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魏县魏城镇东壁东路66号
(二)申请的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魏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内容描述: | |||||||||
所需 信息 用途 | |||||||||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制 □电子邮件 | ||||||||
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