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361
发布机构: 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称: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25
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方面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魏县党政网(网址:http://www.wei.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魏县魏都南大街2166号优抚医院五楼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予以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搜集、统计、研究、分析或重新制作。
(一)受理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魏县魏都南大街2166号优抚医院五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568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310-3515069 0310-3515009
(二)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一是审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向申请人下发补正告知书。
二是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是答复。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