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14

发布机构: 税务局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9-11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概况信息(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情况);

2.计划总结;

3.工作动态(领导活动、会议讲话、工作部署、公告公示);

4.财经信息(年度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5.行政执法;

6.其他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办税服务厅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邮政编码、受理时间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魏县龙乡北大街99号

联系电话:0310-3506102

联系邮箱:wxswj0310@163.com

邮政编码:0568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纪检组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310-3506989

通信地址:魏县龙乡北大街99号

邮政编码:0568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网络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注: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请提供本机构与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4、“收到时间”和“受理编号”栏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