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692
发布机构: 双井镇
名称: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04
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获得魏县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分三类: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类,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双井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
1、公开内容:双井镇政府公布以下几类信息:
(1)双井镇概况;(2)机构职能;(3)领导信息;(4)计划总结;(5)发展规划;(6)政务动态;(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8)公告公示;(9)统计数据;(10)政府采购;(11)专项经费;(12)财政预决算;(13)政府投资项目;(14)行政许可;(15)行政执法;(16)社会救济保障。
2、公开形式:双井镇政府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双井镇政府公开信息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现实公开。
4、公开范围:双井镇政府公开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依申请的公开信息面向依申请人公开。
5、公开程序:经镇政府和县公开办审核完后公开。
6、责任部门:镇政府。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政府网站、喇叭广播、政务公开栏、微信获取,或到双井镇人民政府查阅。
1、主动公开信息范围。镇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双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信息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两种公开形式。地点:双井镇通源路66号镇政府院内(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3、主动公开信息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县委县政府综合楼125房间;邮政编码:0568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3520820;传真号码:3520820。
2、申请公开信息范围。申请人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申请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根据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的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活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的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县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县政府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姜对手强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是情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地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学习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各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的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为区分处理的,姜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行政单位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受理机构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受理机构一偶那个当为其提供必要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魏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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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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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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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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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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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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