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35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4〕18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4-08-21
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冀财农〔2024〕8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重点支持开展玉米“一喷多促”工作。具体下达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保障防灾救灾工作需要。
二、推动项目实施。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统防统治”方式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释放党中央、国务院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3〕11号)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在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分配表
2.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绩效目标表
魏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 |||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分配表 | |||
单位:万元、万亩 | |||
市县名称 | 预算代码 | 金额(万元) | 实施面积(万亩) |
魏县 | 130434 | 120 | 12 |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市、县财政部门 | 市、县财政局 | 市、县主管部门 | 市、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见附件1 | ||||
其中:中央补助 | 见附件1 | |||||
地方资金 | ||||||
年度 目标 | 通过使用项目资金,防治玉米病虫害提单产,增强作物抗逆性减损失, 为确保秋粮丰收提供支撑。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玉米“一喷多促”实施作业面积 | 见附件1 | |||
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
时效指标 | 救灾资金下达到省 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80%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损失 | |||
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粮食生产能力 | 保持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