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35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4〕18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4-08-21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冀财农〔2024〕8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重点支持开展玉米“一喷多促”工作。具体下达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保障防灾救灾工作需要。

二、推动项目实施。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统防统治”方式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释放党中央、国务院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3〕11号)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在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分配表

   2.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绩效目标表

               


 魏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万亩

市县名称

预算代码

金额(万元)

实施面积(万亩)

魏县

130434

120

12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

省级主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长期

市、县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见附件1

其中:中央补助

见附件1

地方资金


年度

目标

通过使用项目资金,防治玉米病虫害提单产,增强作物抗逆性减损失,

为确保秋粮丰收提供支撑。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玉米“一喷多促”实施作业面积

见附件1

质量指标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救灾资金下达到省 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80%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减少损失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可持续影响指标

粮食生产能力

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