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125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4〕6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4-05-21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4〕39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资金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等制度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聚焦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

认真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三、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四、持续做好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全程保持不变,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魏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市县名称

 

 

 

 

预算代码

 

合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 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 提 升 任 务

 

 

 

 

备注

 

 

总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其中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 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资金绩效奖励

魏县

130434

13059

11040

2019

13059

11040

2019

1251

800

1038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