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241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3〕23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3-09-19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55号) 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收入 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照使用方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 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高标 准农田建设资金列 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耕地质量提升资金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 2023 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 达资金”,各相关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下达县 (区),各相关县(市、区)要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 11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 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执行。

三、2023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再通过专户下达,各市、县(市、区)收到资金指标后,要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协调有关部门抓紧核实确定补贴面积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做 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 6 月 20 日前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 农民手中。

四、承担 2023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 要积极承担本级支出责任,在省以上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 本级投入资金,确保亩均财政投入达到 1500 元标准,达到国家激 励性考核要求。相关本级投入落实后,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及时 将相关证明材料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耕地建 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 12 号)以及河北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农〔2021) 43 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切买加强资 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 2023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魏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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