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6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3〕2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3-03-15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乡村振兴局 :

为支持做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14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支持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建设,其中:支持2023年示范区建设资金,用于补助2023年确定的示范区建设;2022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用于支持2022年评估结果合格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示范区继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评估结果另文通报)。该项资金预算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要求,脱贫县可根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统筹整合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认真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同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实行全流程动态监控。

五、认真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1〕13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魏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