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393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2〕45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2-12-12
水利局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41号)和省水利厅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要根据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要求,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我县是脱贫县要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要求,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不纳入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
三、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魏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