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42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1-11-15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1〕104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9万元(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该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设施,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要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尽快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三、认真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我省试点要求,可根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衔接资金。
    四、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收到指标文件后,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 

附件:魏财农【2021】22号(1).pdf

魏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