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98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1]17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1-07-14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56号),现对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54号)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绩效指标情况表.docx
魏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