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54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0]46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1-01-21
林果开发服务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20〕103号),用于造林绿化奖补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储备林贴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湿地保护、科技推广、果品花卉项目等。该项资金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于上述各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脱贫摘帽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使用资金。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我县产业发现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四、对于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券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发行的项目执行,并且要形成对应的公益性资产。因此,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中,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规定执行。
五、请你单位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魏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