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78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号:冀财农[2020]28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8-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20〕56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包括森林抚育补助、造林补助(含贷款贴息)、良种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防火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详见附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于上述各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资金。
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现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四、要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1.河北省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xls
2. 河北省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魏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