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78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冀财农[2020]26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8-11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9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第二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20〕48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769.8万元,重点用于耕地季节性休耕、耕地轮作休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8〕27号)等文件要求,此次下达的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内的资金不带项目,相关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docx

 

                                                                       魏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