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743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扶脱组〔2020〕14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7-17

关于印发《魏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有关部门:

《魏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8日

魏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 施 方 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脱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利用上级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限,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确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编制的必要性

严格执行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试点政策,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进一步提高整合质量。统筹做好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年度脱贫任务目标

确保2020年53户153人今年6月底前全部稳定脱贫,进一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水平。

(四)预期综合效果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规划,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使用,大力实施扶贫扶志攻坚行动,积极发展自主发展产业,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升贫困群众致富能力;大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培育产业发展,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实现贫困户产业项目多点支撑,多重覆盖;加强贫困村、非贫困村道路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切实提升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及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整合涉农资金范围进行统筹整合,统筹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

2020年,我县纳入整合财政涉农范围资金38644.11万元,根据我县脱贫攻坚需要,实际需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396.5万元。

(一)中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中央资金20415.11万元,实际整合使用7504.5万元。其中,《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37号),下达资金6169.5万元,实际整合6169.5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51号)下达资金208万元,实际整合55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19〕98号)下达资金 280万元,实际整合280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38号)下达资金1000万元,实际整合1000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43号)下达770万,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46号)下达1384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资环(2019)61号)下达206.61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19)276号)下达3269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19)109号)下达22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44号)下达2357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冀财建(2019)307号)下达4749万元,未整合使用。

(二)省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省级资金11925万元,实际整合使用9379万元。其中,《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49号)下达资金6263万元,实际整合6263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8号)下达2976万元,实际整合使用2976万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号)下达资金140万元,实际整合140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61号)下达1054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68号)下达24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19)62号)下达140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5号)下达35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47号)下达1110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19)108号)下达128万元,未整合使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10号)下达55万元,未整合使用。

(三)市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市级资金2398万元,实际整合使用2398万元。《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邯财农〔2020〕5号)下达资金2398万元,实际整合2398万元。

(四)县级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县级资金3906万元,实际整合使用2115万元。《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魏财预(2020)1号)下达资金3906万元,实际整合2115万元。

三、建设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2020年,我县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396.5万元,其中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0589.2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0281.3万元,雨露计划等其他项目资金526万元。

(一)产业扶贫项目

共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4571.1万元,其中:

1、安排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和稳岗补助资金444.6万元。其中安排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资金360万元,计划设置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2200人,每人每月岗位补助300元;安排扶贫车间稳岗补助资金84.6万元,计划对疫情期间约630名参加扶贫车间复产复工的建档立卡人口进行补助;

2、安排扶贫车间一次性生产补贴资金282万元。计划对55家疫情期间复产复工的扶贫车间进行一次性生产补贴。主要用于扶贫车间防疫物资购置和扩大生产;

3、安排扶贫车间建设项目资金174万元。计划建设扶贫车间2座共约1550平方米;

4、安排扶贫车间应急设施项目资金1655万元。计划对全县100家扶贫车间安装应急消防设施;

5、安排扶贫车间持续补助资金547.56万元。计划对50个扶贫车间进行持续补贴;

6、安排密植梨补贴项目(第二年)资金1311.94万元,计划对3900亩密植梨项目进行持续补贴;

7、安排蔬菜大棚种植业补贴项目资金156万元。计划对约100户建档立卡户自行建设的约100座蔬菜大棚进行到户补贴。

效益分析:一是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增收问题,鼓励建档立卡户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期间建档立卡户收入,解决疫情防控力量不足;二是促进扶贫车间疫情期间复产复工,提高扶贫车间带贫能力,提高建档立卡人口务工收入;三是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产业基础,促进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进一步扩大扶贫产业就业覆盖率,促进建档立卡户持续增收,巩固脱贫基础;四是为扶贫车间提供必要安全生产设施,确保扶贫车间安全生产,保障就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基础设施项目

全县共安排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0281.3万元。其中,安排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446.2万元,安排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4835.1万元。

1、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5446.2万元,其中:

(1)修路项目3349.95万元,计划硬化道路约330000平方米;

(2)扶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982.2万元,计划新建产业路等基础设施约85700平方米;

(3)路灯项目214.15万元,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约720盏;

(4)便道砖项目250.6万元。其中安排便道砖项目资金250.6万元,计划铺设便道砖约32850平方米;

(5)安排路沿石项目资金30万元,计划铺设路沿石约7800米;

(6)排水项目459.3万元,计划铺设排水管道约9600米;

(7)六分干南线岸上至野西灌溉渠道恢复工程160万元,计划开挖灌溉渠道约3800米。

效益分析:通过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有效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基本基础设施需求,改善贫困村、建档立卡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为扶贫产业生产发展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扶贫产业带贫能力,提高建档立卡人口获得感。

2、安排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4835.1万元,其中:

(1)修路项目4683.6万元,计划硬化道路约460000平方米;

(2)路灯项目104万元,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约360盏;

(3)排水项目47.5万元,计划铺设下水道1040米。

效益分析: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支持工作,为非贫困村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提高非贫困村建档立卡人口获得感。

(三)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

资产收益项目资金6018.1万元,其中:

1、安排缝纫机械资产收益项目138.52万元,计划购置缝纫机械约220台(组),形成村集体资产,租赁给扶贫车间,村集体每年收取扶贫资金投资额的6%-10%的租金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无劳力建档立卡户分红及村内公益性事业,支持扶贫车间复产复工及扩大生产;

2、安排蔬菜果品大棚资产收益项目1535.5万元,计划建设蔬菜果品大棚约260座,形成村集体资产,通过村集体经营或依托扶贫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经营获得村集体收益,村集体每年获得扶贫资金投资额的6%-10%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无劳力建档立卡户分红及村内公益性事业;

3、安排机械设备资产收益项目1101.08万元,计划购置种植、加工等机械设备22套(台),形成村集体资产,通过村集体经营或依托扶贫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经营获得村集体收益,村集体每年获得扶贫资金投资额的6%-10%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无劳力建档立卡户分红及村内公益性事业;

4、安排食用菌大棚资产收益项目2221万元,计划建设食用菌大棚约500座,形成村集体资产,通过村集体经营或依托扶贫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经营获得村集体收益,村集体每年获得扶贫资金投资额的6%-10%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无劳力建档立卡户分红及村内公益性事业;

5、安排种养大棚圈舍资产收益项目1022万元,计划建设种植大棚8座、养殖圈舍(大棚)14栋(座),形成村集体资产,通过村集体经营或依托扶贫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经营获得村集体收益,村集体每年获得扶贫资金投资额的6%-10%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无劳力建档立卡户分红及村内公益性事业;

效益分析:通过发展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一方面促进贫困村获得资产收益资金,通过二次分配直接增加建档立卡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效;另一方面可带动大量建档立卡人口参与扶贫产业生产,促使建档立卡人口通过有组织的生产劳动增加收入,提升建档立卡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第三方面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村集体在满足二次分配的条件下,可提取一部分收益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有效提高村集体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能力。

(三)金融扶贫项目

安排小额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资金10万元,计划对30户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效益分析:通过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可有效拉动建档立卡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扶贫产业,增加收入。

(四)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

安排技能培训项目资金105万元,计划对1000名建档立卡户进行产业就业技能培训。

效益分析: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户产业就业能力,促进建档立卡户通过就业、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五)雨露计划

     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350万元,计划补助建档立卡职业教育学生1167人。

效益分析:减轻建档立卡职业教育学生就学负担,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

(六)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61万元,用于项目预决算、设计、监理、项目验收等方面。

效益分析: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实施提供预决算、设计、监理、项目验收等业务支持,确保扶贫项目规范实施,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论证

对各乡镇、村申报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论证或联合论证。项目论证后,纳入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

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审核。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从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取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领导小组进批复后可付诸实施。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设备集中采购类资产收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招投标程序后,由中标单位进行实施;到户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乡镇拨付收益建档立卡户。

(五)项目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程类资产收益项目,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设备类、到户补贴项目由行业部门验收或由涉及乡镇、村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财政扶贫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资金用款计划,及时下达授权支付额度。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扶贫对象,并对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需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扶贫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项目验收等程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办),切实加强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各涉农涉整部门,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继续完善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持续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和分析应用,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要认真落实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要求,深入抓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方案制定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及贫困群众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2020年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魏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计划清单(贫困村基础设施及产业、其他项目)

4、魏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计划清单(非贫困村基础设施)

最新2020年方案清单最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