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67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0]16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6-24

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45号),现对《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魏财农〔2020〕2号)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通知情况见附表。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31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8〕27号)等文件要求,此次下达的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内的资金不带项目,相关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县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附件: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整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