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462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扶脱组〔2020〕8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4-02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魏扶脱组〔2020〕8号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方案》(下称《补充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补充方案》意见和本乡镇(单位)扶贫脱贫防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
《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为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精准防贫工作不断创新与完善,根据防贫工作实施现状,并结合致贫、返贫实际情况,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实施《魏县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防贫资金投入,新增两项保障重点,即保障范围在因病、因学、因灾基础上升级扩展因产业、因就业两种类型,初步形成精准防贫“3+2”模式框架。现制定补充实施方案如下:
一、新增防贫项目及保障目标
县财政拨付290万财政资金作为保费,为全县特定产业项目和魏县籍务工人员两类重点对象投保(其中,魏县籍外出务工人员按10%的比例、3万人计算,每人每年10元保费标准,共30万元;其他260万元保费为产业保费,包含:①扶贫微工厂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保费约20万元、②特色农业扶贫产业保费约20万元、③全县“两非户”产业保费约220万元),由保险公司按照协议期限、保障范围等进行承保、理赔,并自负盈亏,确保全县无一例“因就业”“因产业”造成收入减少、财产损失而致贫、返贫。
二、具体保障对象及赔付标准
(一)“因产业”防贫,分三块内容分别进行赔付:
1.基础农业产业
主要针对全县“两非户”(即非高标准脱贫户和非贫低收入户),在项目生产、使用过程中,因遭遇各类自然灾害和火灾等风险发生损失而致贫返贫的。
(1)保障范围
小麦、玉米、大棚、梨、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其它畜牧。
(2)保障责任
“两非户”在开展基础农业生产时,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包括病虫害)和火灾事故,导致损失发生的,通过防贫保障予以救助。
(3)赔付标准
预警监测线为1000元;因“两非户”遭受保障责任中列明的灾害事故,对损失金额超出1000元或在获得其他商业保险赔偿后自付金额仍超出1000元的部分按照阶梯式比例予以防贫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50000元,具体比例如下:
超出1000元部分 |
赔偿比例 |
5000元以下 |
100% |
5000元(含)-20000元 |
80% |
20000元以上 |
60% |
2.扶贫资金形成的项目产业
(1)保障范围
密植梨、黑小麦、桃树、大棚及作物、构树、养殖等由扶贫资金主导开展的各类扶贫产业项目
(2)保障责任
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包括病虫害)和火灾事故,导致损失发生的,根据保险条款予以赔付。
(3)赔付标准
由扶贫办牵头组织乡镇和保险公司对实际损失进行核定,据实赔付。
3.扶贫微工厂
(1)保障范围
包括扶贫微工厂已建和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和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具体以清单为准)
(2)保障责任
(1)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各类损失。
(2)因上述原因所导致的第三者(不含微工厂内工作人员)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3)赔付标准
以经核定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赔偿基础,对于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执行)。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人员的赔偿总计以30万为限。
(二)“因就业”防贫
原则上针对年龄在18-60周岁,在本地或在外务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类未涉及第三方的风险事故,导致家庭收入中断或减少而致贫或返贫的(6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确实在就业务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类未涉及第三方的风险事故,导致家庭收入中断或减少而致贫或返贫的,参照执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身故救助金
身故救助金额以5000元/人·年为标准,按20年计算。28周岁(不含)以下的,年龄每小一岁,补偿年限减少一年。具体补偿标准如下表:
年龄(周岁) |
补偿年限 |
金额 |
18 |
10 |
50000 |
19 |
11 |
55000 |
20 |
12 |
60000 |
21 |
13 |
65000 |
22 |
14 |
70000 |
23 |
15 |
75000 |
24 |
16 |
80000 |
25 |
17 |
85000 |
26 |
18 |
90000 |
27 |
19 |
95000 |
28-60 |
20 |
100000 |
2.伤残救助金
伤残救助金以5000元/人·年为标准,按20年计算。28周岁(不含)以下的,年龄每小一岁,补偿年限减少一年。根据所评定的伤残等级不同,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伤残救助金。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3.防贫助业金临时救助
对因受疫情或其他因素影响,致使“两非户”短暂失业或就业不稳定从而可能致贫返贫的,可从社会捐赠的防贫助业金中列支资金予以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创业基金,用于学习创业技能、维护生产生活所需。原则上,短暂失业几个月救助几个月,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扶贫、医保、教育、民政、人社、农业农村等工作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医保、教育、民政、人社、农业农村等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办,统筹负责工作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责,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精准防贫工作方案,特别是补充方案的宣传、培训、讲解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确保群众益权,提高工作实效。
注:此方案试行期一年。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