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8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0]6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3-07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魏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通   知

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本着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需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邯财农〔2020〕5号),现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扶贫资金2398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冀发〔2018〕36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和邯郸市财政局、扶贫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邯财农〔2017〕96号)的通知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9〕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140号)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和《邯郸市财政局 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邯财脱贫组〔2019〕3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作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魏县财政局

2020年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