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8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 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2-24
魏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
专项资金的通知
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为支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8号),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一、按照《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要求,资金使用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优先保障贫困户受益的扶贫产业项目需求,鼓励各村从实际出发利用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作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魏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