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81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2-24
魏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资环〔2019〕62号),现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140万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资金。可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 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资金使用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确保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四、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魏县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
魏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