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7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0]5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0-02-24
魏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水利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号),现下达我县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4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列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项内调剂使用。结合年度根治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落实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国定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三、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魏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