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08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19-12-20

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魏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

资金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为增强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4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84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

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有关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魏县财政局

2019年1216


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