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086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19-12-20

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魏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的通知


水利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43号)提前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7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水利发展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此次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优先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建设、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等方面(不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根据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暂不安排农田水利建设支出。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见冀水规计〔2018〕152号)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国定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三、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2019年1214


魏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