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08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19-12-20

魏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魏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37号),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6169.5万元。该项资金预算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9〕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魏县财政局

2019年126

魏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