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523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1-01-18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已按要求在魏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及责任分工等情况,内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按时将县公开办转办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魏县人民政府公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翻阅,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207条,县政府党政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9条。
1.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1)编制公开事项目录
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我局的目录已在魏县党政网公开。
(2)重大会议信息公开
常态化公布部门会议动态信息,并在党政网上可查询。
(3)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及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涉及我局人防方面的收费标准及设定依据已在魏县党政网中的政务服务项已公开。同时,动态调整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涉及我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在邯郸市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魏县党政网和魏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等信息。
2.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1)政务新媒体
已规范开通魏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设置智慧政务、事项服务等栏目内容,并不定时更新相关内容。
3.政务服务
(1)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市行政审批局“一网通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我县及时对“四级四同”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查漏补缺,我县事项认领率为97.59%,位列全市第一;乡村信息录入数据为10346条,位列全市第四;实施清单审批要素,“平均跑动次数”0.47次,“压缩时间率”47.8%;网上可办率达到98.8%,已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并组织28个县直单位召开“互联网+监管”迎评工作部署会,对涉及的“互联网+监管”工作进行问题通报,提出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我县监管事项做到应领尽领,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100%,完成率位列全市第一,监管覆盖率70%,位于全市前列。同时,积极推动好差评系统录入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好差评评价量持续性录入。
(2)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入发展。一是设立“统一受理口”,实现“不见面审批”。将政务服务中心内分散入驻的26个窗口138项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3个“统一受理窗口”,打造了“前台统一受理、全程网上流转,后台分类审批、现场统一出证”的一条龙服务工作模式;二是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21个乡镇、561个行政村制作统一制式的牌匾标识,对办公面积、窗口设置、硬件配备等进行严格要求,推进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七统一八公开”。七统一即统一标牌标识、统一窗口设置、统一硬件配备、统一服务事项、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培训、统一标准着装,八公开即公开事项名称、公开事项类别、公开办理依据、公开所需材料、公开办理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人员信息;三是开通“魏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使用手机即可办理相关业务,逐步实现事项办理全覆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事项掌上办”成为现实。加大资金投入,打造自助服务智慧大厅,政务服务更便捷、更畅通、更人性,让群众办事像在ATM机上取钱一样方便。四是勤政规范实现便利化。制定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全部上墙,加强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指导乡镇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开展免费复印洗相等服务,配备急救箱、雨伞、轮椅、阅报架、饮水机、老花镜、手机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加大“河北健康码”推广使用,张贴“场所码”,设置1米等候线,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舒适整洁、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3)提前完成企业类市场主体培育。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我县2020年净增企业类市场主体1041家。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严格落实“审核合一、现场出证”,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公章刻制3个环节一条龙办理,企业注册压缩至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半小时内出证;大力推广应用“一窗通”,实现企业工商登记网络化、无纸化、便利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2 | 5 | 109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自查自纠,存在个别政务信息发布不及时现象。下一步我局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职责,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对信息发布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