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092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19-12-23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安委2019〕4号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1213日



全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传〔2019〕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7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宜居宜游的富强魏县、美丽魏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等产业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被动应付,只求有不求用,只备查不落实,机制运行与安全管理“两张皮”。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企业自主、部门与专家“三位一体”的联合验收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结合省、市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突出整治4个方面问题。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落后淘汰产能,园区不符合区域安全风险容量要求,园区内存在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以及园区周边存在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居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履职能力考核合格及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已核准或备案项目未取得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按规定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进展缓慢问题。重点整治“一企一档”“一园一档”等台账清单内容不完善;未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实施“四个一批”分类;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关停不到位,物料处置不彻底,关键(危险)部门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未拆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缓慢,不能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接入工作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发改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公安县住建局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产业招商促进中心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旅游、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

1.交通运输。重点整治治超工作推进不力、“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等问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态监控不到位,“两客一危一重”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多违法未处理,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路线行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等问题;大中型客车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三品”安检不认真、实名制查验以及车辆出站检查不严格等问题;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运营资质查处惩戒不到位等问题;临水、大桥、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集市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游船画舫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生设施设备,船员无证驾船,超员超载、冒险航行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2.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逐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消防队、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5.旅游。重点整治旅行社违法租用无运营资质旅游大巴,不签订租车合同,不购买责任险,对采购要素产品及线路不进行风险评估,不落实导游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队、县公安局。

6.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整治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燃爆粉尘的有限空间风险等级不提升;相关制度规程不精准,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有限空间辨识、标识(告知)不准确;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不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无针对性,作业人员掌握救援技能不熟练、应急救援设备处于失常状态;未对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实施作业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此外,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教育体育、卫健、人员密集场所、涉氨制冷、水利、农业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实施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自即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1213日前)

1.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制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全县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旅游、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确2020年集中整治的目标、内容、标准和具体措施。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教育体育、卫健、人员密集场所、涉氨制冷、水利、农业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事业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1214日至2020229日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31日至20201130日持续深化集中整治)

1.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针对安全监管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3.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4.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县级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乡镇(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5.各级各部门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号。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各级各部门围绕整治内容落实情况开展巡查、考核、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回头看”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台账清单规范化。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樊中青县长为组长、张海军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贾晓春同志兼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台账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企事业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和内部追责问责清单。

(四)全面发动企业自查自纠。组织发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彻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继续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通报制度,每两月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县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迟报、漏报甚至虚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对相应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落实《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要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在事故发生地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发生事故企事业单位作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改进措施,政府负责同志对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严格要求。

(八)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有关部门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2019年12月2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方案,2020年2月28日和12月29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面总结。其间,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统计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追责问责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案件查办清单》建档备查,无需报送。同时,要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经验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送3条工作信息和1个典型案例。

联系人:吴蓓

联系电话:3520000

电子邮箱:wx3520000@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

      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3.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案件查办清单

      4.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

           5.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附件1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执法监察(督导检查)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执法处罚

宣传曝光

问责单位和个人

应整治

已整治

整治率

领导
带队

执法组

(督导组)

检查
单位场所

暗查暗访单位场所

一般问题隐患

重大问题隐患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
罚款

追究
刑事

责任

宣传

报道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约谈

通报

下达
整改令

党政纪
处分

人员

排查

已整治

排查

已整治

(家)

(家)

%

(次)

(个)

(个)

(家)

(家)

(项)

(项)

(项)

(项)

%

(家)

(家)

(家)

(万元)

(人)

(次)

(家)

(个)

(个)

(个)

(人)

合  计

危险化学品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

冶金

消防

燃气

旅游

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各乡镇、街道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辖区汇总情况,县有关部门只报送县本级工作情况。


附件2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所在地
乡镇、经开区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
具体内容

整治进度和采取

防范措施情况

整治

完成时限

整改负责人

包联责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包括企业自查上报和各乡镇(街道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查执法排查的重大隐患。


附件3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案件查办清单

单位名称: 截止日期:

序号

所在地
乡镇、经开区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检查人员

单位及职务

检查
时间

发现问题隐患

处罚措施

复查
时间

复查结果

备注:此表各级各部门都要建档备查,无需报送。


附件4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所在地
乡镇、经开区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查处单位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暂扣
吊销证照

处罚
罚款

追究
刑事责任

合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按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如实填报。
附件5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单位性质

行 政 级 别

问 责 类 型

问责

原因

政纪处分

党纪处分

其   他

政府
机关

事业
单位

国有
集团

正局

副局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记过

警告

严重
警告

党内
警告

免职

诫免

通报
批评

约谈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