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08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3-11-30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补助
贫困学生生活费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教〔2019〕49号)文件精神,经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开展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一)符合上述条件,属下列情况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资助: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或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4、因突发事件(受灾、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下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补助方式、标准
1、补助方式。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资助资金通过银行给受助学生办理存单,及时发给受助学生。
2、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每生每学年1500元);补助贫困非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三、资助情况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023年秋季共有在校寄宿生58843人,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在校寄宿生总数30%的资助比例计算,共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6790人,补助资金945.45万元。
2、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023年秋季原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非寄宿生补助,相关学校根据扶贫、民政、残联及资助系统信息等进行核查确定,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的标准补助,共补助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7153人,补助资金188.19375万元。
四、办理程序
1、成立组织。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小组和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评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办理相关资助。
2、个人申请。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魏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提出贫困学生资助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魏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情况汇总表》、《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信息表》报县资助中心审核。局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受资助学生信息提供给教育局财务股,由教育局财务股将资助资金拨付相关学校,学校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
4、资金发放。有关学校按指定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单,直接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寄宿生生活费中抵扣。
5、完善档案。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证件、评审公示情况、资金领取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