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0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3-11-30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秋季学前教育资助

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各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幼儿教育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细则》冀教财〔2018〕27号的通知精神,经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开展2023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是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子女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子女;

3.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资助范围

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三、资助标准

2023秋季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生/年全年保教费收费生均低于1000元的幼儿园,按实际收取的保育费免收;全年保教费收费生均高于1000元的幼儿园,按生均1000元的标准进行减免。资助比例为10%。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资助资金按学期(或按月)减免。

四、资助情况

2023秋季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共有在园幼儿28707人。按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左右资助比例,相应的资助标准计算,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3086人,资助资金151.303万元

五、资助程序

1、申请与评审。2023春季开园后,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魏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下达的资助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魏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组织由园领导、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体局提交《魏县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贫困幼儿资助信息表》。

2、局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受资助信息提供给教育局财务股,由教体局财务股将资助资金拨付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3、公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资助情况,留影像资料。

4、完善档案。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证件、评审公示情况、签名表、汇总表、明细表等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细则》(冀教财〔2018〕27号)文件精神,从申请、审核到免收,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享受资助。

5、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