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06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3-11-30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7]72号)的通知精神,经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开展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4、因突发事件(受灾、重大疾病等)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我县资助标准分三档: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学生、孤儿资助2500元/生/年;②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因突发事件(受灾、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2000元/生/年;③一般贫困家庭学生资助15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按学期发放。
四、资助情况
2023年秋季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24598人,按照在校生总数的26%的资助比例,生均资助2000元/年的资助标准计算,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为6437人,资助资金643.7万元。其中,魏县第一中学资助1633人,金额163.3万元;魏县第三中学资助 540人,金额54万元;魏县第五中学资助953人,金额95.3万元;魏县第六中学资助720人,金额72万元;魏县第九中学资助786人,金额78.6万元;魏县第十中学资助588人,金额58.8万元;旭日中学资助1030人,金额103万元;魏县新实验一中资助187人,金额18.7万元。各学校根据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核定情况分档发放。
五、资助程序
1、申请、评审、公示。普通高中学校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魏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下达的资助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魏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魏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局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受资助学生信息提供给教育局财务股,由教育局财务股将资助资金拨付相关学校。
2、发放。普通高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3、完善档案。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证件、评审公示情况、资金领取表、汇总表、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1、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各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7]72号)的精神,从申请、审核到发放,严格按程序办理,严格审核每一名享受资助学生的学籍、家庭贫困情况,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享尽享。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