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501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3-11-30

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资助工作的通知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3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2号)精神,经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开2023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中职学校只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二、资助内容及方式

  2023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三、申请办理程序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在发放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魏县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特困救助证、孤儿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比对学籍,核查相关证明初步审核后,产生受助名单,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然后填报《魏县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含电子版)。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将报送的《魏县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后将审核表(含电子版)提供给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县教体局资助中心提供的学生资助信息,与本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含电子版)反馈给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除核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外,对于系统中显示但报送名单中遗漏的应同时向学校反馈遗漏人员名单信息,便于进一步核实确认。

4、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将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并将学校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报教体局财务股,由财务股将所需资金拨付各学校。

5、学校根据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确认信息,完成符合条件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6、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的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把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各班主任和学校要充分发挥广播、视频、宣传材料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