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12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流程图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2-12-0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流程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流程图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卡、2张小二寸彩照,残疾人另需提供残疾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公示期满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民政局全面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自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