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12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流程图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2-12-0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流程图
申 请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卡、2张小二寸彩照,残疾人另需提供残疾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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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公示期满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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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县民政局全面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自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