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966
发布机构: 院堡镇
名称: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20-09-01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院堡镇政府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形式 网站
有效期 长期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减灾救济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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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五)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家庭或者个人连续3个月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常住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持有当地居住证、实际在邯居住满2年(含)以上,且在本市连续2年(含)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救助标准:
对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序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市区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逐年提高。至2020年底,县级每户一次性救助金限额不低于5000元,市级每户一次性再救助限额不低于8000元。对经过市、县两级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困难的,通过深度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市(区)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
户籍证明(含居住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重大支出证明、困难情形证明、授权核查委托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及审批流程:
遭遇火灾、爆炸、交通意外等急难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先行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息;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救助金额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原则上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