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20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情况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19-12-31
2019年,将我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82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373元(省定要求不低于350元);将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4510元,平均补差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9元(省定要求不低于212元),其中建档立卡低保户平均补差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认真做好了低保工作。
一是统筹实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活动,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四类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
二是成立政策兜底保障工作督导组,由副职带队深入全县22个乡镇村开展集中督导,要求各乡镇要全面掌握政策和底数,抓住时间节点,扭住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保障工作的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
三是确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视其家庭收入稳定程度,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6441户34117人,城镇低保对象4215户9359人,2019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6211户12212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8308万元,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408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率由2018年12月份的3.81%提高到4.98%,保障率在全市排名前列。建档立卡低保户16486人占建档立卡总人口22.9%。同时,认真开展清退工作,将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清退,2019年以来,共清理城乡低保1941户3955人,确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