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08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魏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魏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19-09-10
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20号),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县民政局
承担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县级信息报送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督导乡镇(街道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的弃婴,家庭监护缺失、受监护侵害等困境儿童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指导网络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强化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引导网络媒体和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象,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三、县政法委
负责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在年度考核和综合评定中,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办)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追责。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
五、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在全县的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能力。积极支持全县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其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根据职责任务完善相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制度。
六、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全县范围内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该类儿童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七、县司法局
指导各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八、县财政局
负责制定和落实县级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县级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推动落实创新,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完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做好相关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做好本县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相关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进全县范围内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开展,加快发展农村经济。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
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诊疗规程,合理控制用药,提高救治康复水平。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三、县税务局
积极落实全县范围内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四、县统计局
积极争取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其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十六、县人民法院
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十七、县人民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普法宣传和司法救助,加强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全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八、县总工会
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十九、共青团魏县委员会
组织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互助活动,依托“青春守护点对点﹒亲情小屋”,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指导和结对帮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县妇女联合会
组织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一、县残疾人联合会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依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
二十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充分发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四点钟课堂”“留守儿童之家”“五老工作室”等基层活动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
附:魏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联系表
魏县民政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