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06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魏县民政局2019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解释及标准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19-09-10

魏县民政局2019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解释及标准

魏县民政局2019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解释及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凡我县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通过乡(镇)、村申请办理。2019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10元/年,平均补差标准237元/月,其中建档立卡低保户平均补差28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20元/月提高到682元/月,平均补差标准373元/月。

咨询电话:5206581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申请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智力精神一、二级,肢体一级)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办理。

我县2019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90元;城镇分散供养和城镇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55元。

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为全护理每人每年3360元,半护理每人每年1680元,全自理每人每年540元。

咨询电话:5206570

(三)临时救助政策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乡村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160元。

咨询电话:5206579

残疾人“两补”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2019年每人每月发放66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2019年每人每月发放60元。

咨询电话:5206577

(五)高龄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具有魏县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经申请方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待遇。

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

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六)孤儿政策

法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850元,机构内养育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至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