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457
发布机构: 魏城镇
名称:魏城镇特困人员审批流程
文号: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2018-01-09
界定范围:满足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肢体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条件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温馨提示:1.提交材料:本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记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残疾证复印件、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特困供养人员集中或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2.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由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件的,由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符合分散供养条件的发放特因人员证和存折;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由乡镇到县民政局开具入院入院通知单,送至县民政局指定的福利院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