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6610
发布机构: 魏县卫健局
名称: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卫生计生服务
发布日期:2018-12-11
魏县卫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00059733-7-XK-001-0000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卫计局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个人 |
法定时限 |
|
|
00059733-7-XK-002-0000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县卫计局 |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
科研、教学单位、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时限 |
|
|
|
行政处罚 |
25101 |
违反饮水卫生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
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5-27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 |
饮用水单位 |
承诺时限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5-27条,20元-3万。《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500元-1万 |
|
25102 |
违反学校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学校 |
承诺时限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1、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2、200元以下罚款 |
|
|
25103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17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80号令)第35-41条 |
公共场所 |
承诺时限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17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80号令)第35-41条.1千-3万 |
|
|
25104 |
违反消毒管理行为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消毒管理办法》第45-48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消毒管理办法》第45-48条。5千-2万。 |
|
|
行政处罚 |
25105 |
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卫生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八十九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八十九条。5千元-5万元 |
|
25106 |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38-42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38-42条.3千---1万。 |
|
|
25107 |
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37-44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37-44条。3万以下 |
|
|
25108 |
违反传染病管理行为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十万元以下 |
|
|
25109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1万元以下 |
|
|
25110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2-54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39-46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2-54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39-46条.2千元--3万 |
|
|
行政处罚 |
25111 |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0-21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
|
25112 |
违反执业医师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39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39条。十万元以下 |
|
|
25112 |
违反处方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处方管理办法》第54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处方管理办法》第54条。5000元以下 |
|
|
25113 |
违反母婴保健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0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0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
|
25114 |
违反外国医师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 |
|
|
25115 |
违反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25-27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25-27条.500元-3万 |
|
|
25116 |
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39-42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39-42条。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
|
行政处罚 |
25117 |
违反人类精子库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21-24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21-24条。1万元以下 |
|
25118 |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2、75、80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2、75、80条 |
|
|
25119 |
违反血液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8-20条,《血站管理办法》第59-60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34-42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8-20条,《血站管理办法》第59-60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34-42条30万元以下 |
|
|
25120 |
违反放射性同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的处罚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
|
|
行政强制 |
25201 |
封闭公共饮用水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规定 |
生活饮用水单位 |
承诺时限 |
|
|
25202 |
查封或者暂扣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9、40条规定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
|
|
行政强制 |
25203 |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
|
25204 |
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0条规定 |
|
承诺时限 |
|
|
|
25205 |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
医疗机构 |
承诺时限 |
|
|
|
行政征收 |
25301 |
征收社会抚养费 |
魏县卫计局 |
计生口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 |
自然人 |
3个月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上年度人均收入的2.5倍(每人) |
|
行政确认 |
25601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 |
放射工作人员 |
20个工作日 |
否 |
|
25602 |
第二个子女服务卡 |
魏县卫计局 |
计生口 |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
公民 |
即办 |
免费 |
|
|
25603 |
第一个子女服务卡 |
魏县卫计局 |
计生口 |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
公民 |
即办 |
免费 |
|
|
行政确认 |
25604 |
成人病残和小孩病残鉴定 |
魏县卫计局 |
计生口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公民 |
十五个工作日 |
免费 |
|
25605 |
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初审) |
魏县卫计局 |
计生口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
公民 |
七个工作日 |
免费 |
|
|
行政监督 |
25801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无 |
不收费 |
|
25802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25803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25804 |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25805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25806 |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25807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
25808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共场所 |
无 |
不收费 |
|
|
25809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 |
无 |
不收费 |
|
|
25810 |
对消毒工作、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消毒管理办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25811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25812 |
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25813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
25814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放射工作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
25815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 |
魏县卫计局 |
魏县卫生监督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无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