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13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魏县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21-03-20
各分局、相关股室(队):
为迅速落实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力有效整治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及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局制定了《魏县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0日
魏县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升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摊点的食品安全水平,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强化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处罚与强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证(备案卡)经营、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使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校园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销售者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等。
(三)重点品种:儿童食品、方便食品、食用油、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休闲食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一查主体资格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且是否按要求公示,是否存在与许可事项不一致的行为。
二查进货查验履行情况。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一单三证一赋码”,冷链食品是否按要求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是否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含进口冷链食品),食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检查销售者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是否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是否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公共用品和设施是否定期消毒;冷链食品是否专区存放;食品冷藏、消毒、防蝇、防鼠等设备设施是否有效运行。
四查食品标签标注情况。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真实齐全,是否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是否存在虚假标示和夸大宣传;检查散装食品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侵权、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查低价儿童食品销售情况。检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低价小食品是否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标签虚假声称等问题。
(二)整治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和小摊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一查登记备案情况。检查小作坊、小摊点是否取得登记证和备案卡,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登记证和备案卡载明的事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卡的小作坊、小摊点。
二查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检查小作坊、小摊点加工、贮存、装卸、销售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是否清洁卫生;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有专区(柜)存放;制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查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小作坊、小摊点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小作坊、小摊点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信息。采购和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一单三证一赋码”,冷链食品是否按要求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
四查禁止性规定落实情况。检查小作坊是否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禁止生产加工的产品;检查小摊点是否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配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检查小摊点是否在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检查小作坊、小摊点是否存在制售侵权、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并进行问题整改的重要措施,整治工作已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治、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政治规矩、政治责任、政治要求,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整治举施,立即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力求整治成效。各分局、相关股室(队)要加大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做到开局就是决战,火力全开,要实现查处一批、处罚一批、取缔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整治效果。市局将对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监管单位和人员,将上报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分局、相关股室(队)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和月统计报表(见附件1、附件2),并于12月20日12时前报送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治措施、成效及典型案例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3520180 电子邮箱:wxcy325@136.com。
附件:1.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2. 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位 | 本月数量 | 累计数量 |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人次 | |||
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数量 | 户 | |||
查处取缔无证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数量 | ||||
检查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的销售者数量 | 户 | |||
检查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销售者数量 | 户 | |||
对发现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销售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对发现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销售者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数量 | 户 | |||
查处“山寨”食品案件数 | 件 | |||
查扣“山寨”食品数量 | 公斤 | |||
查处“山寨”食品案件罚没款 | 万元 | |||
抽检食品数量 | 批 | |||
抽检不合格食品数量 | 批 | |||
查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数量 | 公斤 | ||
案件数量 | 个 | |||
案值 | 万元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附件2
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位 | 本月数量 | 累计数量 |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人次 | |||
检查食品小作坊数量 | 户 | |||
检查食品小摊点数量 | 户 | |||
查处取缔无登记证小作坊数量 | 户 | |||
查处取缔无备案卡小摊点数量 | 户 | |||
检查发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小作坊数量 | 户 | |||
检查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小作坊数量 | 户 | |||
对发现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小作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对发现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小作坊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 户 | |||
检查发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小摊点数量 | 户 | |||
检查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小摊点数量 | 户 | |||
对发现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小摊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对发现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小作坊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数量 | 户 | |||
查处取缔在学校、幼儿园一百米范围内从事经营小摊点数量 | 户 | |||
查处小作坊、小摊点制售“山寨”食品案件数 | 件 | |||
查扣“山寨”食品数量 | 公斤 | |||
查处“山寨”食品案件罚没款 | 件 | |||
查处小作坊、小摊点制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数量 | 公斤 | ||
案件数量 | 个 | |||
案值 | 万元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