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642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20-06-10
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安办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分析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治理措施,定期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列入年度重要监管执法任务,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整体合力,坚决消除农村食品监管盲区和死角,严惩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农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清源、“净流”、“扫雷”、“利剑”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监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业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惩重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指导农村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业者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过程规范,加强对种养殖业者的监督检查。要以种养殖户、畜禽屠宰厂等为重点,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要严查添加高毒剧毒农药和国家禁止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以及违反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限量化等行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严查在饲料中添加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要严查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蛋鸡、蛋鸭等养殖过程中,要严查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饲料、在饲料中添加氯霉素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原料药等药物以及超限量使用斑蝥黄等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畜禽肉类注水等违法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的私屠滥宰窝点。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
(二)加强对制售侵权假冒食品和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防控“山寨”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遏制仿冒、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三无”等问题食品在农村等区域的蔓延。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整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一是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义务,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检验、食品贮存、餐饮具消毒、不合格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等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农村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等管理机制,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照、无“三小”登记证、备案卡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劣质或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加工制售食品、制售过期变质食品、“两超一非”食品、问题“辣条”等五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违法行为。四是规范农村集市庙会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办)食安办要开展农村集市庙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逐村排查摸清农村集市庙会的基本信息并予以登记,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内流动及相对固定的食品小摊点开展备案工作,确保食品摊点全部纳入登记备案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市庙会食品市场的现场巡查和监督抽检,监督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照、备案卡和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对行政机关查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深挖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线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治理效果整体提升。
三、发挥示范引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市局食品经营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大力度帮扶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单位打造提升工作,督促参创单位对照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标准、“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标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建章立制、自查自纠、完善整改,促进食品经营行业普遍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重点将“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向农村地区延伸,今年各乡镇(街道办)、市场监管局要在辖区每个行政村均培树不少于1家标准化示范超市,以树立典范的方式引领农村食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带动食品销售行业整体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牢牢把控食品安全这条民生底线,在助推食品企业复工复业的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防控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力,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日常检查加“双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切实有效治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违法制售不合格食品、“山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等问题隐患,确保治理工作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三)收集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信息报送,县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明确牵头科(室)及分管领导,于4月15日前将牵头科(室)负责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及时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农村食品治理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并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政府食安办。
联系人:范丽君 联系电话(传真):3520180
电子邮箱:wxsab3520181@163.com。
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