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930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办理结果的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9-11-19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办理结果的公示

2018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的举报后,于4月11日对魏县萝蔓养生会馆进行了监督检查,该会馆经营使用(已售给客户)群众所举报的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缇娜中药抽色净白面膜”等产品,经协查“医缇娜中药抽色净白面膜”为假冒产品。据此,我局认定该会馆经营使用的“医缇娜中药抽色净白面膜”属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没收并罚款共计12328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