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277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2018年魏县餐饮行政处罚案件6月份信息公开表
文号: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8-06-30
2018年魏县餐饮行政处罚案件6月份信息公开表 | |||||||
1 |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5号 | 魏县**拉面馆 | 马** | 63212719870512**** | 无专用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并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八)项 | 处1500元罚款 |
2 |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4号 | 魏县***饺子房 | 未** | 13043419730304****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__ |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3 |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3号 | 魏县****居 | 韩** | 13042919870601****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__ | 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
4 |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2号 | 魏县**鸡公煲餐厅 | 刘** | 13043419870225**** | 无专用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并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八)项 | 处1500元罚款 |
5 |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1号 | 魏县****渔粉店 | 常* | 13043419790711****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__ |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6 | 魏市监处字[2018]第230号 | 周** | 周** | 23232119920508****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第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并处罚款3000元整 |
7 | 魏市监处字[2018]第245号 | ***粥铺 | 齐** | 92130434MA08EW**** |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53条 | 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
8 | 魏市监处字[2018]第246号 | 魏县***小吃店 | 赵** | 13048119880510****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并处罚款1500元整 |
9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1号 | **水饺店 | 杜** | 13212219721230****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
10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2号 | **过桥米线馆 | 李** | 53212919900225****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
11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3号 | ****臭豆腐 | 王** | 13043419800410****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
12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4号 | **板面 | 刘** | 13043419790305****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
13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5号 | **快餐店 | 刘** | 13043419780710****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
14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6号 | **小吃店 | 常** | 13043419830605****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
15 |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7号 | **餐厅 | 田** | 13043419820201****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