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277

发布机构: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2018年魏县餐饮行政处罚案件6月份信息公开表

文号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8-06-30

2018年魏县餐饮行政处罚案件6月份信息公开表
2018年魏县餐饮行政处罚案件6月份信息公开表
1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5 魏县**拉面馆 马** 63212719870512**** 无专用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并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八)项 处1500元罚款
2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4 魏县***饺子房 未** 13043419730304****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__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3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3 魏县**** 韩** 13042919870601****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__ 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4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2 魏县**鸡公煲餐厅 刘** 13043419870225**** 无专用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并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八)项 处1500元罚款
5 魏市监处字[2018]第161 魏县****渔粉店 常* 13043419790711****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__ 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6 魏市监处字[2018]第230 周** 周** 23232119920508****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第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并处罚款3000元整
7 魏市监处字[2018]第245 ***粥铺 齐** 92130434MA08EW****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53条 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8 魏市监处字[2018]第246 魏县***小吃店 赵** 13048119880510****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并处罚款1500元整
9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1 **水饺店 杜** 13212219721230****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10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2 **过桥米线馆 李** 53212919900225****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11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3 ****臭豆腐 王** 13043419800410****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12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4 **板面 刘** 13043419790305****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13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5 **快餐店 刘** 13043419780710****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14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6 **小吃店 常** 13043419830605****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
15 魏市监处字[2018]第307 **餐厅 田** 13043419820201****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6条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并处罚款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