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08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中共魏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号:魏教领导小组〔2024〕1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24-05-10
魏教领导小组〔2024〕1号
中共魏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及县直各学校: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尤其是雨季、汛期将至,学生溺水事件即将进入多发高发期。今年以来,多地发生溺水事件,教训十分惨痛。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各水域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汲取近期学生溺水事件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狠抓末端落实,做到水域情况要清楚、基本数据要准确、原因分析要深入、办法措施要有效,真正把国家、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执行到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坚决避免走过场、做样子、浮于表面等现象,尽全力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各类水域管理。属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适时组织召开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压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责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举措。水利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管理,各类水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因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加强管理,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采矿(除河道采砂)、取土的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对因采矿、取土形成的水坑,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园、内河管理,在公园、内河有关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加强对涉水区域的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做好日常巡查。体育、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在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三、常态整治安全隐患。各水域监管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河道、坑塘、沟渠、洞坑等重点水域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类水域安全进行风险评级,制定与其危险性相符的管理措施。一是测水深、设标志,凡是学校、村镇附近的河流、坑塘,都要让学生清楚知道水有多深;二是设立警示标语,凡是发生过溺水事件的水域一律作为高危水域,竖立“溺亡多发地”等有视觉冲击力字样的标识标牌;三是在危险水域附近设置围挡、铁丝网等硬隔离设施,一时难以建设到位的,也要设置警戒线,警示越界危险;四是根据水域管理职责,由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巡查,特别是休息日、节假日要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五是因地制宜放置长绳、竹杆、救生圈(衣)等必要的救生设施,在溺水发生时方便救援人员施救。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发动,把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社区、乡镇,多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大力支持,广泛宣传预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学生安全的浓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实行“1530”(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五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安全教育模式,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宣传,特别是在雨季、汛期、暑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反复教育警示学生远离危险水域。要结合实际,采取易被中小学生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一堂防溺水专题课,要采取案例教学、情景再现等体验教育方式,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溺水行为的严重危害,受到警示震慑。通过警示案例、纪录片、情景再现等体验教育方式,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溺水的严重危害,远离危险水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准确认识和评估风险,以最快速度寻求成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避免引发更大悲剧。
五、创新工作思路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预防溺水自救施救技能培训,邀请专家和救援人员围绕溺水预防、自救、施救、急救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护技能。要建立学生之间相互提醒机制,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提醒,发现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等行为时,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暑假期间,要建立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教师、教师包学生的“三包联”机制。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游泳课程,鼓励家长利用暑假期间陪伴孩子学习游泳,切实做到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水域管理单位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预防学生溺水,通过人脸识别、高点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防手段,实时发现进入危险水域附近的学生,及时驱离。乡镇(街道办)要组织村居基层在重点时段通过广播大喇叭进行防溺水喊话,动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热心村(居)民到河流坑塘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私自下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
六、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五一”假期前组织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通过警示案例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学生溺水发生在身边、发生在平时、发生在不经意间,全力支持和配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齐心协力防范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要密切家校沟通,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经常性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对孩子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特别是暑假期间,要组织班主任通过微信群定期开展安全提醒,对重点学生群体进行上门家访,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要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家长落实法定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七、落实关心关爱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教育行政、宣传、民政、团委等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特别是暑假期间,要动员农村教师和农村暑期返乡大学生看管照护本村未成年学生,丰富孩子们的假期生活,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八、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水域监管部门要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开展救援和处置。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做好落水学生和儿童的营救和搜救工作,公安部门同时要做好溺水事件原因调查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宣传、网信等部门密切关注敏感舆情,指导涉事属地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防止因个别偶发事件处置不当,发酵演变形成舆情热点,引发更大的次生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规定,稳妥做好善后事宜,关注涉事学生家长诉求,对于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要迅速研究,尽力满足;对于不合理的,要向家长解释清楚,争取家长理解;对于无理取闹、甚至造谣生事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发挥检查考核问责导向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分析原因、倒查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魏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