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608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20-06-04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招生须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完善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今年小学入学,村、社区提供名单,乡确认,学校核实,教体局统筹,确保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避免因监护人疏忽、外出等原因造成失学或登记不及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中心校报县教体局批准。
4.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特别要注意并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
5.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安排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6、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年全县小学、初中新招一年级和二、三年级班额一律不得超过55人,做好其他年级超大班额学生分流工作,实现秋季开学后消除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要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容量要求逐步化解大班额。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小学、初中就读,可在户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
8、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按照“一人一案”原则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户籍地学校或特教学校学籍管理。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9、严格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学校招生计划务于6月5日前报教育股备案。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全市统一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7月10日。
2、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六周岁以上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所有小学都要在6月25日之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招生区域内所有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
3、农村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中心校按当地学校布局规划划定。
4、县城区内小学的招生,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5日至7月底。
2、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在6月8日前向教育股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写明招生时间、招生数量、招生范围及2020年毕业班数及各专用教室配齐后的空余教室数,待教体局审查、批复后方可招生。
3、县二中、四中、七中、八中的招生,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
4、农村直属中学主要招收所在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野胡拐中学招收野胡拐乡、双庙镇六年级毕业生。车往中学招收大牙线以东车往镇六年级毕业生、车往镇中招收大牙线以西车往镇六年级毕业生。
5、各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要摸清服务区内所有六年级学生的底数,将入学通知书发每一名学生,并深入做好学生家长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习。
6、各中心校要积极对接各初中学校,要高度关注本乡镇每一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就读情况,精准核实就读去向,登记造册,更新数据库信息。
(四)民办学校招生
1.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按照市教育局“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办法,与我县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优先满足我县入学需求后,可以在我县以外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2.报备审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2020年6月8日前,民办学校向县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包括非起始年级的空余学位)、招生方案,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属地中心校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必须使用审批同意的学校规范名称,必须公示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3.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1)制定招生方案(2020年6月10日前)。按市教育局要求,县教体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方案,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2)志愿填报。报名本着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
(3)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0日。县教体局组织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 少年登录全市统一招生平台报名。
(4)招生录取:7月11日至7月20日。
①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予以全部录取。
②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派位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所属中心校盖章将录取名单在电脑派位现场报县教体局备案。其中,面向县域外招生的,由县统一汇总后将名单报市教育局。
③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也派位出部分预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的名额即时补录使用。
(5)报到入学:7月20日至7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6)补录(7月底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体局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到位,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补录。
(7)统筹分配未录取学生(7月底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8)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有意愿到该校初中就读的,小学直升初中。
当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该校不再组织报名录取。当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县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自2020年起,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民办学校要将本校分年级分班级学生信息花名册和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报所属中心校备案。中心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民办学校转学要严格在报备的空余学位数量内,如学位已饱和,无空余学位,一律不予转学。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的政策要求,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4.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三、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 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0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1.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 5 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 600 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外语 120 分(听力测试 30 分,笔试部分 90 分),理科综合 120 分(物理 55分、化学 35 分,综合题 30 分),文科综合 120 分〔道德与法治45 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 7 分)、历史 45 分,综合题 30 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 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 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 2020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7 月 18 日 | 7 月 19 日 | |
上午 | 9:00—11:00 语 文 | 9:00—11:00 数 学 |
下午 | 14:00—16:00 理科综合 | 14:00—16: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
16:45—18:45 文科综合 |
(4)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6)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今年不再进行考试。
(二)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20 年,县一中(省级示范性高中)除 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 3A 以上等级、但不能有 D 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 C 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 2A 以上等级、但不能有 D 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 C 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 C 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于6月15日前完成,,按要求上报教育股,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 号)要求进行。
(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 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 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2.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一次性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复读生,擅自招收的将无法注册学籍。各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8日前报教育股备案、汇总上报。
(2)招生范围。我县普通高中限于本县范围招生,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县一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可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严格控制分数和比例,分数线以外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招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 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 200 分、100 分、50 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 10 分。
(3)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 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 降低分数录取。
③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 10 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 分。
(5)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三)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军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闫广霞同志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各中心校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县教体局将把招生工作列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2.进一步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3.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 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县教体育批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学籍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经县教体局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5.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中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通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校都要把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普通高中学校要发挥招生工作的主导作用,初中学校要强化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不违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灵活长效招生机制,全员招生、全年招生,全面掌握优秀生源的升学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制生源外流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站在爱邯郸、爱家乡、讲政治的高度关注优质生源动态,既要做好培养优质生源工作也要做好为我县普通高中输送优质生源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积极配合普通高中学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传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势,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也要增强保生源的主体意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考核、评比等挂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6.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各学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巡回宣讲、设立咨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高密度、高频率、全方位宣传我县教育近年来取得成绩、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积极互动对接, 组织专门家长会、参观活动等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正确理解政策,打消疑虑,留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要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 2020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7.严格控制和管理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县招生。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市和我县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教体局将对涉事学校及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8.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中招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体局管理的校长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县委任命的校长建议调整岗位,所在学校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