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499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19-07-10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各供餐学校:
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食品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1.魏县营养餐工作在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相关中心校、股室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成立以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教工委书记周军有为组长,局其他副职为副组长的“魏县教育体育局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餐工作的实施。成员由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杜瑞荣兼任。各中心校及局直管供餐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2.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供餐学校要成立营养餐监督小组、膳食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将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餐管理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
3.建立健全供餐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具体为:魏县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流程图、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检查制度、课间餐储藏室管理制度、营养餐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营养餐接收分发制度、营养餐回收制度、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营养餐餐前工作人员和学生卫生要求、学校膳食委员会制度、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营养餐信息反馈制度、食堂供餐储存保管制度、食品陪(试)餐与留样制度、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加强标准化储藏室建设
1.供餐学校食品储藏室要求设在一楼,并做到专室专用、专人负责,储藏室内不得存放除食品外其它物品,严禁混放有毒物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储藏室要配备防盗门窗、纱窗、监控,消防器材、防鼠灭虫设施、空调、温湿度计、牛奶加热柜(课间供餐学校)、档案柜等设备设施,上墙制度齐全。室外有醒目标识牌及公示栏。
3.室内环境定期清理,要保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整无积水。
(三)加强课间供餐各环节管理
1.食品验收。供餐学校要安排专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认真查验,做到“四查看”:即查看配送的食品是否与中标食品一致;查看配送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查看配送的食品有无破损、霉变、污染等现象;查看产品的批次报告和动物检验检疫证等。
2.食品储存。供餐学校要建立入库台账,至少两人签字确认。食品要按批次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避免因积压造成食品过期而导致浪费,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做到“一垫五不靠”。储藏室内要保持恒温,坚持每天通风。
3.食品加工。学校要有必要的牛奶加热设备,冬季对学生奶进行加热,分发食品时学生奶的温度要保持在36°-40°之间。
4.食品出库。供餐学校要建立出库台账,由库管人员及领取人共同签字确认。食品出库时营养餐管理员要认真查验食品是否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将破损、漏气、胀包食品逐一拣出,单独存放。
5.学生食用。按照上级建立实名制信息系统的要求,由班主任和学生共同签字予以确认。班主任分发食品时要再次认真检查,将破损、漏气、涨包食品挑出,及时更换。学生在食用前由班主任负责提醒学生洗手,对于吃不完的食品逐一回收。
(四)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1.证照齐全。供餐学校实行食堂供餐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证件法人为学校校长,校长更换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时更换法人。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证件到期的要提前更换。
2.供餐条件。供餐学校食堂蒸、煮、炒、切、洗、消毒等设备齐全,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确保顺利供餐。设备不齐的要抓紧时间配备到位。
3.安全卫生。供餐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用具生熟、荤素分开,不向学生提供凉拌菜、隔夜饭菜、霉变食物。
4.索证索票。供餐学校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要认真检查、验收,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要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批次报告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亚硝酸盐、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含铝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三无产品等食辅材料,慎用粉皮、粉条、腐竹、韭菜等食材。所用生活用水要达到相关标准。
5.科学制定食谱。各学校要结合地方实际,参照全国学生营养办下发的《华北地区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结合学生与家长,因地制宜确定每周配餐食谱,要做到食物多样、粗细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全面,并确保国家每生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全部用于学生。
6.食品加工。要求原料择清洗净,成品烧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做好留样、陪餐、消毒等工作
1.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餐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时长48小时。课间加餐学校设置留样区,常温留样;食堂供餐学校,按品种将每餐次食品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克,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量、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2.做好陪餐工作。每餐次食品,学生食用前,先由学校校长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试吃(陪餐)。无不良反应,学生放心用餐,如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供餐,查找原因,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陪餐人员要做好陪餐记录。
3.做好消毒工作。学校要安装餐用具消毒柜,实行餐用具定点摆放,及时彻底消毒。食品发放前工作人员必须先洗手,食堂内外必须天天打扫,厨具等必须经常擦洗消毒,保持洁净。每次消毒,都要做好记录登记。
4.从业人员要定期健康检查。学校营养餐从业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日进行晨检,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从业人员,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六)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理
供餐学校要时刻把食品安全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演练前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认真准备,考虑到演练的每一个环节,事后要进行全面总结,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七)做好宣传工作
供餐学校每学年开学后要给每一名学生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并经常性利用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告知学校营养餐运行情况。学校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此项惠民政策;要高度重视舆论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八)档案管理工作
1.供餐学校营养餐档案建立要求条目清楚,摆放有序,统一标签,查阅方便。
2.营养餐档案要按每月、每学期、每学年规范整理并装订成册,做到妥善存放,专人负责。供餐食谱、食品验收单、出入库台账、学生食用实名登记记录、学生花名册及学生变动记录等主要台账保存时间至少在十年以上。
二、加强交流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一)工作交流
由局营养办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县级层面营养餐工作现场交流会,加强学校间互相交流学习,统一思想,促进全县营养餐工作的开展,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各中心校也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间的交流观摩活动。
(二)分级培训
1.培训对象: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心校主管副校长、局直管供餐学校校长进行培训;中心校负责对所辖学校校长进行培训;供餐学校校长负责对学校主管副校长、从业人员、班主任等进行培训;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规章制度;各种记录管理;原料采购要求;食品储存知识;供餐流程管理;科学配餐与营养健康教育;加工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及学生卫生要求;预防食物中毒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
3.供餐学校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员工自学、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学校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各供餐学校要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餐专项资金。
1.供餐学校要按照国家加强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列出受益学生花名册。花名册每学年更新,期间转出、转入学生要在学生变动记录表上详细登记。
2.供餐学校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魏教字[2017]169号),坚持日、周、月核算,认真审核资金报表,做到入库食品数量与出库食品数量以及学生食用数量一致,确保食品实际食用数量和报账资金相符。
3.确保每生每天4元膳食补助全部用于学生。食堂供餐学校,要按照“保本不盈利”原则,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食堂所需水电费、煤气费及工人工资等禁止纳入营养餐账目,否则不予报账;校领导及教师陪餐费用自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督导检查
采用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局营养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营养餐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营养餐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教育体育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5201670,举报邮箱:wxyygsjh@163.com。
各中心校、局直管供餐学校要成立营养餐工作监督小组,对所属学校营养餐工作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责任追究
层层签定责任书,教育体育局与中心校校长、局直管供餐学校校长签定责任书;中心校与供餐学校校长签定责任书;供餐学校校长与主管副职、营养餐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签定责任书,明确职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教育体育局把营养餐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实施过程中查出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查实截留、挤占、冒领、挪用营养餐专项资金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教育体育局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