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98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文号:魏扶脱组〔2020〕18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20-06-02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利用金融小额贷款发展扶贫产业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快脱贫步伐,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根据省市县有关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发展光伏发电、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边缘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区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银行信贷监督,恪守扶贫小额信贷运作管理要求,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年龄在18-65周岁,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按照“户贷户用户还”的要求,均可使用小额贷款,实现增收脱贫。

二、规范贷款流程

1.申请。贷款申请由村组织、乡镇分别审查后报县扶贫办审核确认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边缘户,审核确认后由县扶贫办移交承贷银行办理贷款,承贷银行在收到扶贫办移交的经审核确认的贫困户贷款申请后进入贷款受理程序。

2.签订合同。承贷银行按照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本。

3.贷款发放、支付与还款。

(1)扶贫小额贷款由承贷银行受理、调查、发放并按月上报台账;

(2)贷款发放时,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在打印的借据上签字确认;

(3)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4)扶贫小额贷款付息及到期还款时,从合同约定的指定扣款账户直接扣收;

(5)承贷银行应定期将实时发放的贷款台账交县扶贫办审核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协办还款事宜

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承贷银行要及时通知贷款户,同时告知乡村两级组织协助贷款贫困户按时还本付息。县扶贫办按照中央财政对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现行标准,对贫困户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贴息至建档立卡户约定账户。

对逾期的,承贷银行和乡村两级组织采取公示、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各乡镇、村要积极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贫困户的扶贫需求进行摸底确认,县金融办、扶贫办、承贷银行要高度重视,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和加速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孵化剂、增长极,精心组织,安排专业部门、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职责,分级把关,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在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方面真正发挥作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意义和工作措施,引导激发贫困群众致力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积极性。

2.强化管理,严控风险。承贷银行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管理办法。县金融办和扶贫办要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对出现自然灾害、人生意外事故等风险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3.严格督导,确保效果。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力度,使扶贫小额信贷成为助推建档立卡群众和边缘户增收脱贫的强力推进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贷款率低于25%的进行周排队、月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当、效果不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各承贷银行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贷后管理、风险防范和统计分析,做到精准对接、创新模式和应贷尽贷、应收尽收。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