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169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名称:魏县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9-12-27
魏县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邯郸市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印发的《邯郸市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行动总体要求,充分认清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聚焦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条件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按照“到2020年不能有人住在危房里”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农村住房排查鉴定和改造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规范化管理
(一)明确改造任务。按照我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将各乡镇(街道)排查鉴定确定的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21户全部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计划,2019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落实分类补助政策。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对我县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按如下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一是对有能力新建的农户,每户平均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8万元。二是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制定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三、精准确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
各乡镇(街道)要对列入2019-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补助对象身份信息、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做到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住房状况鉴定结果科学准确。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复核以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复核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复核以县级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房屋危险性复核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为准。
四、确保改造质量及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严格改造标准。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其不住危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政策和技术要求明白卡,免费发放给危房改造户;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指导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确保改造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规范脱贫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管理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质量安全要求。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拟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对住房安全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不发生错退问题。住房安全有保障证明材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五、规范管理工作
(一)精准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住建局对开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开工至竣工时间不足30日的,可以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的内容(附件),切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对于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省下达任务之外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审批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一)完善政策措施。要结合精准防贫机制,统筹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及结果要进行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其他危房户台账,住房安全问题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对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其他危房改造户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执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要求。
七、强化监督检查
住建局将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
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
专项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 ||||
市级财政部门 | 各市(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各市(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
总体目标 | 目标1: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目标2:完成中央、省安排的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 详见附件1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比例 | 100% | |||
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 | ||||
时效指标 | 当年开工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支持 | 100% | |||
符合条件的危房修缮加固 | 因地制宜开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 | 无严重损毁 | ||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 基本保障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拆除重建的≥30年 维修加固的≥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