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15

发布机构: 魏县卫健局

名称:魏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魏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7-04-25

魏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魏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卫字〔201731



魏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魏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魏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卫生局

2017年426


魏县开展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向贫困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让贫困患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以医保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在我县公办县级医疗机构及各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具体办法

(一)纳入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但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健康扶贫优惠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待结清自费部分后归还。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三)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病人,入院时证件不全,通过建档立卡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也可先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待证件齐全后签定协议。

四、组织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准入制度。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病人或家属签定《住院治病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告知其相关内容,索要相关证件作抵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执行日清单制度。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贫困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该疾病所用的预计费用,并每天向病人提供费用日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或住院费用达到规定数额时,主治医生或护士应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三)简化费用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医院将印制“先诊疗、后付费”明白纸发放给每位来院就诊的病人,并通过大屏幕、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就诊的病人理解这项便民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县医疗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医保基金及救助基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建立贫困患者医疗费用预警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农村贫困患者记账部分的医疗费用信息。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按定点协议规定期限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符合记账规定的医疗费用。如出现参保贫困患者多、使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大的情况,卫生局将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在符合财务基金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建立医保基金及救助基金预拨付制度。

(六)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报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扶贫服务窗口,办理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七)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

五、工作要求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健康惠民政策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实施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各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合作。卫生局、各定点医院要与扶贫、人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局将加强对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让贫困患者享受到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医生不规范治疗、处方目录内药品达不到90%、违犯医保政策、侵害患者利益的将给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