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49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园区促进贫困群众长效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8-05-02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园区促进贫困群众长效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日)
产业扶贫是促进贫困群众长效增收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发展与创新,支持和推动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确保贫困群众“脱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根据《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魏字〔2017〕32号)、《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建档立卡户发展“种养加”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魏扶脱组〔2018〕11号),结合扶贫工作实际,现就大力发展乡镇扶贫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坚持创新、高效、协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脱贫保稳、持续增收为核心,以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为依托,以党组织为引领,以农业产业项目为抓手,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建管机制,进一步增强贫困村、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全县贫困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增收、建档立卡户长期稳定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扶贫、助力脱贫、保稳增收原则;坚持乡镇主导、村级组织、群众参与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集中打造、因村制宜原则;坚持基础先行、效益优先、示范带动原则;坚持科技引领、要素集聚、产业配套原则;坚持规模发展、订单收购、突出特色原则。
三、思路与目标
坚持按照“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扶贫路径,通过党委政府“主导式”推动,企业理念“嵌入式”经营,农户主体“捆绑式”参与、涉农资源“整合式”投入,建立以“依托一个企业(组织)、选准一个品种、用好一个能人、建成一个园区、培育一方产业、带富一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带贫扶贫机制,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调联动的产业发展“共同体”,加快推动生产要素聚集,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释放“1+1>2”的聚合增益效应,保障农民实现稳定增收,利用1-3年时间,力争达到“乡乡有扶贫园区、村村有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目标。
四、建设模式
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建设一个、达效一个”的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公司)或专业种植合作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带动更多建档立卡户参与,采取劳资合作、订单生产、集约经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互促共赢。重点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龙头企业(公司)+村级组织+建档立卡户(农户)”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公司)建立园区,所用土地由所在村组织负责流转,并“打包”租给龙头企业(公司)。龙头企业(公司)负责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以下简称“四统一”),并与村委会、建档立卡户(农户)签订“三方协议”,对园区内生产的产品按协议价保底回收,保障建档立卡户(农户)收益稳定。园区内的大棚建档立卡户(农户)按照规划自行建设、发展生产,建成后的大棚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户(农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建设大棚所资金由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行补贴,不足部分通过小额扶贫贷款解决。
(二)“村级组织+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户(农户)”模式。由所在贫困村党组织牵头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按照订单农业的发展理念,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组织规划,建设扶贫产业园区。园区内的大棚由建档立卡户(农户)按照规划自行建设,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户(农户),发展上同样采取“四统一”模式,其中,建档立卡户建设大棚所使用资金采取“补贴+贷款”方式解决。合作社负责为参与生产的建档立卡户(农户)提供统一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其实现快速、稳定、持续增收。
(三)“经济能人+村级组织+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户(农户)”模式。由所在贫困村党组织引领经济能人创办合作社或依托现有合作社,采取“能人引路、规模种养、统一经营、保底收购”模式,建立扶贫产业园区。园区内建设大棚由建档立卡户(农户)按照规划自行建设,大棚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户(农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建设大棚所使用资金采取“补贴+贷款”方式解决。运作中由经济能人、村委会、建档立卡户(农户)签订“三方协议”,以此解决建档立卡户(农户)在农业产业发展中规模小、缺技术等问题、难题,最大限度降低其生产经营风险。
五、创办程序
(一)村申请。由所在村根据建档立卡户(农户)意愿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与之合作的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以及建设的地点、规模、品种、模式、带动建档立卡户等情况。经由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长、乡镇包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签字,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
(二)乡申报。乡镇接到村提交的申请后,要及时研究确定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形成报告,经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县综合协调组。
(三)县审批。由县综合协调组转项目论证组和规划选址组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出具初步意见,并提交县扶贫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政策配套与扶持
县将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扶贫产业园区集聚和倾斜。扶贫产业园区内规划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县扶贫办按照规划和有关程序统一建设,所需资金由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解决,所有权归所在贫困村。同时,扶贫产业园区内建档立卡户用于生产的土地流转、种苗等费用可由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行补助。其中: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补助最高1200元(不足1200元的据实补助),最多补三年;种苗等费用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县《关于支持建档立卡户发展“种养加”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验收程序及资金拨付
扶贫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和资金拨付。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樊中青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陶俊强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王常智,政府副县长赵金刚、索剑峰任副组长,县农办、县扶贫办、县规划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扶贫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论证组、规划选址组、基础设施组。
(二)合理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是扶贫产业园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任务落实,保证扶贫产业园区建设顺利开展。原则上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参与生产。
(三)严格督导考核。由县综合协调组牵头,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扶贫产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县委、县政府把扶贫产业园区列为扶贫开发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年度政绩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