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90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扶贫资金量资入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7-11-17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扶贫资金量资入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魏县扶贫资金量资入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

《魏县扶贫资金量资入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5日

魏县扶贫资金量资入股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扶贫资金安全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的范围,进一步推动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将扶贫资金量资入股企业,由企业在约定的范围使用,按照规定支付贫困户分红收益,以此解决贫困户致富能力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终实现带动扶贫对象就业、脱贫增收,达到效益扶贫的目的。根据《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资金依法由中央、省、市、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构成(以下简称资金)

第三条 量资入股是指将资金额度量化到贫困户,由相关部门将资金入股到市场前景较好、分红有保障的企业,资金收益用于贫困户。

第四条 本办法量资入股的企业,是指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发展能力强企业效益稳定贫困户分红有保障的企业或具有其他优势资源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量资入股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量资入股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及资金监管;

县扶贫部门负责企业的筛选、项目的编制;

乡镇、村负责宣传动员、贫困户筛选及协议签订等。

第二章 量资入股标准

第六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资入股标准原则上每户13股,对应0.5万元,扶贫部门向贫困户发放量资入股权益证书,贫困户不参与入股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章 贫困户的筛选及管理

第七条 量资入股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致富门路的“三无”贫困户优先安排。

第八条 筛选程序。由贫困户提出申请,村两委评议并确定名单,在村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定,乡镇政府审定后登记造册报县扶贫办备案。

第九条 动态管理。量资入股的贫困户原则上13年重新筛选认定一次,贫困户达到脱贫标准后,原则上不再享受收益分红,并将该权益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第四章 入股企业的筛选及监管

第十条 企业优选条件。入股企业应当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稳定的效益,有利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具有优势资源的经济组织。

入股企业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确保贫困户年均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入股资金的10%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由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出申请,农业产业化项目要符合县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要求;其他具有优势资源经济组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风险要小,经济效益要高,并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第十二条 企业评估。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负债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确定。县扶贫办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对企业评估结果择优选择入股企业,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协议签订。由村委会与符合条件的入股企业签订协议,乡镇政府和县扶贫部门作为监督方实施监督职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1-3年。

2、入股企业应当保证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

3、入股企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入股企业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5、入股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员工宿舍;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企业担保金;其他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

6、利益保护。入股企业应当把贫困户利益及资金放在首位。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企业亏损或者破产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优先保证资金不受损失。

7、确保资金安全及贫困户权益的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县扶贫部门及时整理企业报账手续,县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入股企业。

第十六条 定期审计。县扶贫或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每年对入股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原则上一个会计年度对入股企业组织至少审计一次,对企业经营及贫困户分红情况进行监督。入股企业须每半年向监管部门报财务报表。

第五章 资金及受益管理

第十七条 量资入股资金的所有权属于村委会。村委会负有对入股资金及收益收回的权利。县财政、扶贫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此监督。

第十八条 收益管理。入股企业的收益由村委会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并进行公示。乡(镇)政府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入股资金收回及使用。如村委会有适合本村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在协议到期前2个月向乡镇申请收回量资入股资金,乡镇同意后,报请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申请收回量资入股资金,利用量资入股资金发展的产业项目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入股资金收回后使用原则。入股资金收回后只能用于本村产业发展项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扶贫、审计、监察、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应严格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贫困户利益。

第二十二条 县扶贫、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乡(镇)政府应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套取资金、不履行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除追究责任外,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量资入股资金申请审批表

乡(镇)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


申请原因

无劳动能力

无收入来源

无致富门路

其  他

申请股额

1股

2股

3股

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职业

劳动技能

身体状况


























家庭住房结构

砖坯房 砖混房 楼房

子女上学状况

姓名

就读学校

年级

学费开支

政策享受情况
















家庭重要

开支情况

因病

因学

因灾

其他

评议意见


批准股额

1股2股3股

村委会意见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工作队

意  见

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村、乡镇、县扶贫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乡(镇) 村量资入股民主评议记录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参加评议的乡镇干部:

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内容:

投票结果: 票; 票;

票; 票;

票; 票。

决议: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同意

等人为量资入股受益对象。待公示3日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县扶贫办备案。

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

等人不符合量资入股受益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签名(按指印):

注:此记录原件由村委会留存,乡镇、县扶贫办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3

量资入股名单公示

为保障贫困户权益,根据《魏县扶贫专项资金量资入股管理暂行办法》,我村组织村民代表对 户量资入股对象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意将 户确定为量资入股对象,现予以公示,欢迎监督,监督电话:(乡镇办公室电话)

乡(镇) 村委员会

年 月 日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得票数量

1




2




3




4




5




6




附件4

量资入股对象汇总表

乡(镇)(盖章):

村别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批准金额(万元)
























































合计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